历史纪事

乌台诗案是冤案吗?——从历史细节与政治逻辑的双重审视
2025-07-15 17:30:36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一场以文字为导火索的案件震惊朝野:湖州知州苏轼因《湖州谢上表》中的“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等语,被御史台官员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弹劾为“讥讽朝政、反对新法”。这场持续四个月的牢狱之灾,最终以苏轼被贬黄州告终,牵连官员多达三十余人。千年后,当我们回望这段历史,一个核心问题浮现:乌台诗案究竟是政治迫害的冤案,还是苏轼咎由自取的必然结果?答案需从历史背景、法律程序与政治博弈三个维度展开。

一、历史背景:变法浪潮下的文人困境

乌台诗案的爆发,与北宋中期的王安石变法密不可分。自熙宁二年(1069年)起,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新法,旨在富国强兵,但改革触动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执行中更因地方官吏的苛政滋生流弊。苏轼虽非旧党领袖,却因目睹青苗法、食盐专卖法等政策在基层的扭曲实施,多次上书反对激进变法。例如,他在《上神宗皇帝书》中直言:“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这种“渐进改革”的主张,与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的强硬路线形成对立。

然而,苏轼的批评并未止步于奏章。在地方任职期间,他以诗文为载体,将新法之弊诉诸笔墨:

《山村五绝》中“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讽刺青苗法迫使农民离乡;

《盐诗》中“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批评盐禁导致民生困苦;

《戏子由》中“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舜知无术”,暗指新法考试重经义而轻实务。

这些诗句虽未直接点名神宗,但在变法已成为“既定国策”的背景下,苏轼的“不合作态度”被视为对皇权的隐性挑战。正如御史舒亶所言:“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此非讥讽,何为讥讽?”

二、法律程序:从“供状”到“特责”的司法困境

乌台诗案的审判过程,暴露了北宋司法制度的深层矛盾。根据《宋刑统》,“指斥乘舆”(诽谤皇帝)属“十恶”重罪,最高可判斩首。然而,苏轼案的审判程序却充满争议:

审讯阶段:御史台以“根勘”(调查审讯)为名,对苏轼进行严刑逼供。据《乌台诗案》供状记载,苏轼在八月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的三次审讯中,最初否认诗文涉及朝政,但在持续压力下被迫承认部分诗句“意在讥讽”。例如,他承认《八月十五日看潮》中“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是讽刺水利法难成,但坚称《山村五绝》仅反映民间疾苦,非针对新法。

判决分歧:大理寺依据《宋刑统》提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本应判两年徒刑,但遇赦免罪),认为苏轼罪不至死;御史台则以“情理切害”(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严惩。最终,审刑院支持大理寺判决,但神宗以“特责”形式将其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既避免直接违律杀人,又通过贬谪实现政治震慑。

牵连范围:案件牵连官员多达三十余人,包括司马光、范镇等旧党领袖,甚至驸马王诜因泄密被削夺官爵。这种“扩大化”处理,反映出新党试图通过文字狱打压反对势力的政治意图。

三、政治博弈:神宗的权衡与苏轼的悲剧

乌台诗案的本质,是宋神宗在变法与稳定之间的艰难抉择。作为变法的最终决策者,神宗对苏轼的态度充满矛盾:

惜才之心:神宗曾多次称赞苏轼“才堪大用”,甚至在案发前有意提拔其为翰林学士知制诰。苏轼被捕后,他命人“不得用刑”,并暗中观察其供状,试图寻找从轻发落的依据。

政治考量:元丰年间,变法已进入深水区,神宗需通过打击反对派巩固权威。苏轼作为文坛领袖,其诗文在士大夫间广泛传播,若不加以惩处,可能引发更多批评。正如李定所言:“轼之奸慝,非一日之积。”

妥协结果:最终,神宗选择“贬而不杀”,既保留了变法的政治合法性,又避免了“杀士大夫”的道德风险。这种妥协,使得乌台诗案成为北宋“重文轻武”传统与皇权集中趋势冲突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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