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纪事

古已有之的“仙人跳”:千年骗术的兴衰密码
2026-01-16 13:24:11

在当代社会,“仙人跳”作为以美色为诱饵实施敲诈的犯罪手段,早已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都市传说。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种利用人性弱点的骗术,早在千年前的宋代就已悄然滋生,并在明清时期形成成熟的犯罪模式。从《武林旧事》记载的“美人局”到《清稗类钞》详述的“仙人跳”,古代骗术与现代犯罪的惊人相似性,折射出人性贪婪与道德沦丧的永恒命题。

一、宋代萌芽:美人局里的温柔陷阱

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首次记载了“美人局”的运作模式:犯罪团伙以娼妓伪装成良家妇女,通过“诱引少年”实施诈骗。这种骗术与现代仙人跳的核心逻辑高度一致——利用男性对美色的渴求,在私密空间制造“捉奸”假象,进而实施敲诈。

在苏州府志记载的典型案例中,书生顾某在茶肆偶遇老妇与少妇,被引诱至私宅后遭三十余名壮汉围堵。犯罪团伙不仅掠夺钱财,更迫使顾某签署巨额借据,这种“武骗”手段已显露出后世仙人跳的雏形。更耐人寻味的是,此类犯罪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茶肆酒楼,与现代仙人跳选择快捷酒店作案的地点选择如出一辙。

二、明清迭代:扎火囤到仙人跳的术语进化

明代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中,以“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的诗句,揭露了“扎火囤”的犯罪本质。这种将美色比作“火坑”的隐喻,生动描绘了犯罪团伙如何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让受害者“自投罗网”。嘉兴府沈丰案便是典型:新寡的王氏以美色诱惑举人,其“丈夫”张溜儿率众破门,通过“奸骗良家”的指控,迫使沈丰交出30两银子并签下借据。

清代《清稗类钞》则完整记录了仙人跳的标准流程:犯罪团伙由“诱饵少妇”“假冒丈夫”“调解人”组成三级架构。在扬州发生的典型案件中,媒婆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外地客商诱至虚设的宅院,待交完彩礼后,真“家眷”突然现身指控拐卖,通过官府施压与黑道威胁的双重手段,迫使受害者“破财消灾”。这种“文骗”与“武骗”结合的模式,标志着仙人跳犯罪技术的成熟。

三、犯罪地理:运河经济带上的黑色产业链

清代学者欧阳昱在《见闻琐录》中揭示,仙人跳犯罪呈现明显的地域集中特征。扬州、高邮、邵伯等运河枢纽城市,因商贾云集、流动性强,成为犯罪温床。当地媒婆与黑帮形成利益共同体,构建起从物色目标、设计骗局到洗钱分赃的完整产业链。

在高邮发生的恶性案件中,犯罪团伙携带刀剑洋枪实施抢劫,对不愿配合的受害者“寸斩门首”。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通过控制诱饵妇女的亲属,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迫使这些女性成为犯罪工具。这种产业化运作模式,使仙人跳从个体犯罪升级为有组织的黑恶势力活动。

四、法律困境:制度缺陷下的犯罪狂欢

清代律例虽规定“六月缉人不到,为头参”的追责机制,但署理官员任期短暂、跨区域办案困难等制度缺陷,导致实际破案率不足百分之一。在苏州府审理的积案中,一起仙人跳案件因涉及两地衙门,竟拖延四年未结,受害者“中人产,已去其半”。

这种执法困境反而催生了犯罪创新。武汉地区的犯罪团伙发明“见血仙人跳”,对拒绝配合的受害者直接施暴;而汉口犯罪集团更将诱饵妇女“路逢亲戚不敢认,认则夜必褫衣毒打”的恐怖手段写入帮规。法律制裁的无力与犯罪收益的失衡,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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