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纪事

汉谟拉比法典怎么读:从发音到历史价值的全面解析
2025-08-04 17:10:00

汉谟拉比法典”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其名称的读音与法典本身的历史地位同样值得深入探究。

一、发音规范:从音译到标准化的语言规范

“汉谟拉比法典”的中文译名源自其英文名称“The Code of Hammurabi”,其中“Hammurabi”的发音为[?h?m??rɑ?bi]。中文译名严格遵循音译规则:

汉(Hàn):第四声,舌尖抵下齿龈,气流从鼻腔通过,发音短促有力。

谟(Mó):第二声,双唇闭合后打开,声带振动,需注意与“莫”(mò)字形相近但发音不同。

拉(Lā):第一声,舌尖轻触上齿龈,气流从两侧通过,发音清晰。

比(Bǐ):第三声,双唇闭合后迅速分开,声调下降后上扬。

常见误读包括“Hàn Mò Lā Bǐ”(混淆“谟”与“莫”)或“Hàn Mó Lā Bǐ”(将“谟”写作“摩”),但“谟”是历史文献中的标准译名用字,需严格区分。

二、历史背景: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与法典诞生

法典的诞生与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密不可分。自苏美尔城邦时期(约公元前2378—2371年)的乌鲁卡基那改革起,该地区便形成“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例如:

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1—2003年)颁布的《乌尔纳木法典》,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

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约公元前1934—1924年)在法典序言中强调:“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

至古巴比伦时期(约公元前1894—1595年),社会分化加剧,奴隶制经济与商品货币关系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租佃雇佣关系及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为巩固统治,命臣下收集既有法律条文与社会习惯,编纂成法典并刻于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立于巴比伦神殿,史称《汉谟拉比法典》。

三、法典内容: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

法典原文刻于高2.2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其结构分为三部分:

序言:以华丽辞藻神化汉谟拉比,宣称其统治为“安努与恩利尔(两河流域主神)的意志”,旨在“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

正文:共282条法律,涵盖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领域。例如:

同态复仇原则(第196条):“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

婚姻制度:规定“结婚需依赖契约才有效”(第128条),并确立男女平等思想(第151条)。

经济调节:限制高利贷(第89条),禁止对小生产者过度掠夺,以稳定兵源与税源。

结语:强调法典原则不可改变,并诅咒破坏者“永遭神罚”。

四、文化影响:从古代到现代的法治传承

法律体系奠基:法典首次将习惯法系统化,为后世《乌尔纳木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典》等提供范本,成为两河流域法典编纂的巅峰。

社会秩序维护:通过明确私有财产保护、债务限制等条款,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例如,法典规定“自由民宣誓揭发犯罪却无法证实,需处死”(第1条),体现对司法程序的严格规范。

现代法治启示:法典中“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第122条)与现代合同法中的“买者自慎”理念相通,而“法官枉法应撤职”(第5条)等条款,则彰显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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