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又叫做《波恩宪法》,外文名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简称缩写GG,通过时间1949年5月23日,性质是德国的宪法。
概要
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通过,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象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06年8月26日,并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德国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权利(Grundrechte)由于纳粹德国的经历尤为重要。联邦宪法法院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维持国家政治组织体系,并对它们进行完善和发展。
在1949年德国基本法只在西方占领区生效,当初其并没有被打算作为长期有效的宪法,因为当时国会参议院(Parlamentarischer Rat,由西方占领区11个州的州长组成)认为苏联占领区会很快和西方占领区完成合并统一并出台一部“正式的”宪法;因此没有采用德语中“Verfassung”(意为“宪法”)一词。直到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后德国基本法才成为整个德国的宪法。虽然德国基本法并不是由德国人民直接投票通过的,但其民主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并不受质疑。而且基本法从一开始就通过确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符合了实体宪政概念的要求。这些基本政治原则是:民主(Demokratie),共和(Republik),社会福利国家(Sozialstaat),联邦国家(Bundesstaat)以及实质的法治国(Rechtsstaat)原则。除了这些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法也规定了国家机构,保障个人自由并建立了一个客观的价值体系。
基本法(GG)内容
概况
德国基本法包括序言、基本权利(第1-19条)以及所谓的与基本权利相当的权利(第10条第4款,第33、38、101、103、104条)和国家组织规定。国家组织规定分为基本原则的列举(第20-29、34条)、区分各联邦机构职权的内部组织规定(第38-69条)以及协调联邦和州之间关系的规定(第30-32、35-37、70-146条)。
德国基本法分为以下十四章:
第一章 基本权利(Die Grundrechte,第1-19条)
第二章 联邦和州(Der Bund und die Länder,第20-37条)
第三章 联邦议院(Der Bundestag,第38-49条)
第四章 联邦参议院(Der Bundesrat,第50-53条)
第四A章 联合委员会(Gemeinsamer Ausschuß,第53a条)
第五章 联邦总统(Der Bundespräsident,第54-61条)
第六章 联邦政府(Die Bundesregierung,第62-69条)
第七章 联邦立法(Die Gesetzgebung des Bundes,第70-82条)
第八章 联邦法律的执行和联邦行政管理(Die Ausführung der Bundesgesetze und die Bundesverwaltung,第83-91条)
第八A章 共同任务(Gemeinschaftsaufgaben,第91a、91b条)
第九章 司法(Die Rechtsprechung,第92-104条)
第十章 财政制度(Das Finanzwesen,第104a-115条)
第十A章 共同任务防御状态(Verteidigungsfall,第115a-115l条)
第十一章 过渡及最后规定(Übergangs- und Schlußbestimmungen,第116-146条)
和魏玛宪法的区别
同魏玛宪法相比,整个基本法围绕着人权保护而制定:之所以强调人权,无疑是对纳粹二战间暴行的深刻忏悔的结果。也只有在树立了人权作为基本政治法律价值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防止悲剧的重演。
首先,基本法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从魏玛宪法的第二编挪到了第一章,目的是强调公民先于国家,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即使是现在,在世界各国宪法中,这种体例也是不多见的。
其次,魏玛宪法中没有“人的尊严”的规定,而基本法则把它规定为第1条第1款:“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它和保护它是政府的责任”。在学术上,一般认为,这种规定使人的尊严成了整个德国宪法体制、国家制度和政府行为的基础,甚至是德国政府所应奉行的基本国际关系准则。事实上,在当代德国人看来,人的尊严构成了人权的出发点,如果不把人当人看,就无所谓人权。所以,紧接着在第2款中规定:“为此,德国人民确认不容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基础”。在第3款中规定:“下列基本权利有直接法律效力,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从而确认将基本人权通过制宪而转化为法律权利,并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再次,魏玛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不在少数,但终归于无用,希特勒随意就废除了它们(魏玛宪法并未被正式宣布失效,但被授权法束之高阁)。所以,基本法采取了三项措施来保证不再发生这种事情:
第一个措施是确立德国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不受侵犯,任何公民如滥用自由权,危及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就会丧失自由(第18条)。
第二个措施是在基本法第79条第3款中规定,该法第1、20两条不得修改(还有联邦制),其中第20条规定的是人民主权、联邦制、法治、社会福利这四项宪法基本原则。所谓“不得修改”,是绝对不许触动,但在1994年增加了第20甲条,规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形成了“半宪法原则”(由于是在第20条之后增加的“20a”,所以属于宪法原则性的规范,即与第20条有同质性的条文)。由于第79条作出了这种规定,因此实际上它也成了不能修改的条文了。
第三个措施是规定了公民的“抵抗权”(Recht zum Widerstand),就是说,在其他各种方法均不足以制止对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破坏的话,全体德国人都有权抵抗。这种规定多少属于一种象征性的规范,同时也是一种不得已的下策:在不能绝对排除重新走向专制可能性的情况下,人民作为主权者,有权行使反抗的权利,因而实际上是美国《独立宣言》“政府须经被统治者同意”、“重新订立契约”的另一种表述。
最后,议会不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把宪法的解释权让渡给了联邦宪法法院,使后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责任。魏玛宪法下的国会负有监督宪法的职责,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监督,因为一方面它不会宣布自己的法律违宪(柯克和洛克都说“一个人不能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另一方面议会并不适于成为调解社会矛盾的机关,因为它是代表各种利益的,不同部分的议员代表不同利益,而这些利益不可能调和,只有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才能做到公正。另外,联邦宪法法院不断适用基本法,实际上就使基本法不断地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不仅使宪法得到人们的尊重,因为宪法是“权利保障书”,适用宪法总体上对个人权利保护有利;适用基本法也使它本身不易于遭到破坏和践踏——法官只客观地适用法律,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代替法律的意志;如果是政治家(议员)运用法律,政治利益就会高于法律的意志了。建立宪法法院,是基本法为自己所设计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实证明,到目前为止,也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线。
在其他方面,同魏玛宪法相比,基本法里没有紧急状态权利,例如1933年德国联邦大总统采用国会大厦消防法令来暂停基本权利、剥夺国会中的共产党议员资格,完成了希特勒全面夺权的重要一步。人权的暂停也将根据第20条和79条被视为非法的,如上所述。
联邦政府的宪法地位也得到了加强,因为德国总统(Bundespräsident)的权利只有前德国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权力的一小部分。联邦政府现在只依赖于议会。联邦大总统(Reichspräsident)的职位被认为是“替补皇帝”(Ersatzkaiser),意指虽然废除了帝制,帝国总统却依旧拥有相当于皇帝的权力,从而弱化了政党政治的角色。
现行基本法要罢黜总理,议会要进行建设性的不信任动议(Konstruktives Misstrauensvotum)表决,即一个新的总理选举。新程序的目的是要比魏玛宪法拥有更好的稳定性,过去体制下倒阁,却不能在任用新总理意见上达成一致,导致内阁难产、权力真空。此外,之前国会可用不信任动议罢黜个别部长,而现在它必须对整个内阁投票。
参见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1919年)
《威玛宪法》 (1919–1933年)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1949–1990年)
参考文献
60 Jahre Grundgesetz(= 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 18–19). 27. April 2009 (PDF; 3,2 MB).
Uwe Andersen, Wichard Woyke (Hrsg.): Handwörterbuch des politischen System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5. überarbeitete und aktualisierte Auflage, Leske + Budrich, Opladen 2003, ISBN 3-8100-3670-6.
Karl Dietrich Bracher: Das deutsche Grundgesetz als Dokument historisch-politischer Erfahrung. In: Hedwig Kopetz/Joseph Marko/Klaus Poier (Hg.): Soziokultureller Wandel im Verfassungstaat. Phänomene politischer Transformation. Festschrift für Josef Mantl zum 65. Geburtstag. Bd. 1. Böhlau Verlag, Wien/Köln/Weimar 2004, ISBN 3-205-77211-3, S. 759–779.
Carl Creifelds (Begr.): Rechtswörterbuch. Hrsg. von Klaus Weber, 17. Auflage, C.H. Beck, München 2002, Stichwort „Grundgesetz (GG)“, S. 623 f.
Christian Bommarius: Das Grundgesetz. Eine Biographie. Rowohlt, Berlin 2009, ISBN 978-3-87134-563-0.
Joachim Detjen: Die Werteordnung des Grundgesetzes. VS Verlag, Wiesbaden 2009, ISBN 978-3-531-16733-6.
Christof Gramm, Stefan Ulrich Pieper: Grundgesetz: Bürgerkommentar. Nomos Verlag, Baden Baden 2008, ISBN 978-3-8329-2978-7.
Peter Häberle: Das Grundgesetz zwischen Verfassungsrecht und Verfassungspolitik. Ausgewählte Studien zur vergleichenden Verfassungslehre in Europa. Nomos, Baden-Baden 1996, ISBN 3-7890-4005-3.
Peter Häberle: Das Grundgesetz der Literaten. Der Verfassungsstaat im (Zerr-)Spiegel der Schönen Literatur.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Baden 1983, ISBN 3-7890-0886-9.
Konrad Hesse: Grundzüge des Verfassung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20. Auflage, C.F. Müller Verlag, Heidelberg 1999, ISBN 3-8114-7499-5.
Axel Hopfauf: Einleitung zum Grundgesetz. In: Hans Hofmann/Axel Hopfauf (Hrsg.): Kommentar zum Grundgesetz. 12. Auflage, Carl Heymanns Verlag, Köln 2011, ISBN 978-3-452-27076-4.
Hans D. Jarass, Bodo Pieroth: 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Kommentar. 11. Auflage, Beck, München 2011, ISBN 978-3-406-60941-1.
Albert Krölls: Das Grundgesetz – ein Grund zum Feiern? Eine Streitschrift gegen den Verfassungspatriotismus. VSA, Hamburg 2009, ISBN 978-3-89965-342-7.
Peter Schade: Grundgesetz mit Kommentierung. 8. Auflage, Walhalla-Fachverlag, Regensburg 2010, ISBN 978-3-8029-7176-1.
Maximilian Steinbeis, Marion Detjen, Stephan Detjen: Die Deutschen und das Grundgesetz. Geschichte und Grenzen der Verfassung. Pantheon, München 2009, ISBN 978-3-570-55084-7.
Klaus Stern: Das Grundgesetz im europäischen Verfassungsvergleich. Vortrag gehalten vor d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zu Berlin am 26. Mai 1999, de Gruyter, Berlin/New York 2000, ISBN 3-11-016824-3.
外部链接
维基共享资源中有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多媒体资源
德国基本法(2002年)中文翻译(PDF) - 德国司法部
德国基本法(2006年)德文原文- 在德文维基文库
在隋末唐初的乱世之中,英雄豪杰辈出,各方势力纷争不断。李子通与伍云召,这两位人物虽有着不同的人生详情
在三国时期风云变幻的历史舞台上,吾彦与吾粲这两位人物留下了各自的足迹。他们姓氏相同,且同为吴郡人详情
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刘歆作为西汉末年极具影响力的人物,他的学术成就与政治经历都备受瞩目。而他的后详情
在三国历史中,司马朗作为司马懿的长兄,其死因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多放点盐就死了这一说法,更是引发详情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军事将领之一,李陵的命运轨迹始终笼罩在忠诚与背叛、英勇与怯懦的争议迷雾中详情
在明末南明政权的动荡岁月里,马士英与东林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宛如一团乱麻,而马士英是否为东林党详情
史天泽(1202年—1275年),字润甫,大兴永清(今河北永清)人,元朝初年名将、政治家,官至中详情
西晋末年,一位出身寒微的将领以雷霆手段平定叛乱,声威震慑中原,时人将其比作韩信、白起。然而,这位详情
在东汉末年的动荡岁月中,黄巾起义如燎原之火,迅速席卷了整个中原大地。这场由张角领导的农民起义,不详情
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许多人物的名字因历史事件或家族背景而被后人铭记,司马谲便是其中之一。作为晋惠详情
在南宋绍兴十一年(1142年)的寒冬,宋高宗赵构与宰相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将岳飞毒杀于大理寺狱中。这详情
在唐代诗坛的璀璨星空中,李群玉宛如一颗耀眼的明珠,以其卓越的诗才闻名遐迩。然而,他不仅在诗歌创作详情
在华夏文明的源头,轩辕黄帝宛如一座巍峨的丰碑,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起源记忆与文化传承。然而,关于他的详情
在南朝波谲云诡的历史舞台上,王僧绰与王僧辩宛如两颗璀璨却又命运多舛的星辰。他们出身世家,却在不同详情
在唐朝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安定思公主宛如一颗隐匿于云雾中的星辰,其是否存在曾引发诸多争议。然而详情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宏大叙事中,烧开水这一日常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却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健康价值。详情
在南宋文坛的璀璨星河中,林升宛如一颗隐秘的明珠,虽流传作品有限,却以独特的艺术魅力与深刻的思想内详情
在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以铁腕手段整顿吏治,意图重塑官场清廉之风。然而,一场名为郭桓案的贪腐大案,详情
在南朝的历史长河中,陈文赞作为南朝陈朝开国皇帝陈霸先的父亲,虽未亲历帝王之尊,却因儿子的显赫成就详情
在佛教文化中,降龙迦叶尊者以降伏龙王、守护佛法的传奇形象深入人心,而其与妻子妙贤的情感故事,则展详情
在德国哲学史上,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以其对宗教的深刻批判和对人性的重新诠释而著称。他的哲学思想犹如详情
玛丽·博林作为亨利八世宫廷中一位命运跌宕的女性,其子亨利·凯里的人生轨迹同样充满戏剧性。尽管关于详情
在云南西部高黎贡山南麓的崇山峻岭间,一座名为磨盘山的险峻山岭静默矗立。这座海拔2600余米的山峰详情
公元215年的合肥城下,一场被后世神话为"八百破十万"的战役,实则是三国时期详情
在探讨中国古代军事史时,"淝水之战"作为以少胜多的经典战例广为人知,但&qu详情
《左传》作为一部叙事详实的史书,以其高超的叙事技巧和深刻的历史洞察力,为后人展现了春秋时期诸多重详情
在历史的长河中,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乌桓,曾是汉朝边疆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东汉末年的局势动荡,详情
在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河中,秦朝的统一战争无疑是一段波澜壮阔的篇章。然而,在这场规模空前的征服之战中详情
在中国三国时期的历史长河中,英雄辈出,战事频仍,其中一场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逍遥津之战,至今仍详情
长平之战,作为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最早、规模最大、最彻底的大型歼灭战,其影响深远,不仅决定了战国格局详情
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战役以其独特的战略意义、惊心动魄的战斗过程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被后人铭记并详情
战国时期,华夏大地上战火纷飞,其中邯郸之战无疑是这一系列战争中最为震撼的篇章之一。这场战役不仅改详情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战争是推动历史进程的重要力量。而在众多战争中,牧野之战无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详情
在科学的世界里,有一种细胞被赋予了不死的名号,这就是海拉细胞。这种细胞源自于一位名叫亨丽埃塔·拉详情
在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姜子牙和鬼谷子都是极具智慧和能力的传奇人物。他们分别代表了道家和兵家的智详情
一、背景介绍 秦始皇陵兵马俑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考古发现之一,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然而,这些详情
标题:秦始皇10大诡异事件 一、陵墓之谜 1. 兵马俑:秦始皇陵的兵马俑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详情
虞姬,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性人物,她与项羽的爱情故事被后人传颂不衰。而刘邦,作为项羽的对手和汉朝的详情
胤祥没有遭到雍正的清洗,但他在年轻时去世,这一点对于一些历史学家来说存在着一些争议。 一些人质详情
满清十二帝内没有溥仪的画像,只有照片,是什么原因呢? 在满清十二帝中,没有任何一位皇帝画过溥仪详情
溥仪的文化水平不仅仅是初中程度,尽管他的户口本上写着初中,但这并不是他真实的文化水平。 作为大详情
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在皇权社会,皇帝不具备生育能力,可不仅仅是不孝的问题,毕竟古代历来详情
息肌丸是什么东西?真的有这种药存在吗?息肌丸是一种有催情作用的美容香精,塞到肚脐眼里融化到体内,详情
赵飞燕服用息肌丸保持美貌,息肌丸是什么东西呢?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往下看。 据说详情
古印度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摇篮之一,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深邃的哲学思想。其影响力不仅深远地渗透到了详情
彼岸花,又称曼珠沙华,是一种充满神秘色彩的花卉。这种花通常盛开在秋季,其鲜红的花瓣和细长的花蕊形详情
在现代社会,我们依赖于各种产品来完成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智能手机到笔记本电脑,从家用电器到汽车详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忽视地球上的一些奇妙之处。然而,当我们从太空中俯瞰地球时,这些事物详情
在生物多样性的广阔领域中,每一次新的物种发现都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向未知世界的窗户。最近,科学家们在详情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物品的价值超越了我们的想象。它们不仅仅是物质的存在,更是艺术、历史和文化的象征详情
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热血沸腾的球场,还是电视机前的粉丝,都被一位女性棒球选手的魅力所吸引。详情
位于中国云南的九龙河瀑布群,被誉为中国的尼亚加拉,是中国最大的瀑布群。这里的瀑布高低错落,气势磅详情
北仑河口,位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中国大陆海岸线的最南点。这里既有美丽的海滨风光,也有丰富详情
鸭绿江口,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中国大陆海岸线的最北点。这里既有壮丽的山川河流,也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详情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全省湖泊众多,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今天,就让我详情
在唐代诗坛的苍茫雪原中,刘长卿以五言绝句《逢雪宿芙蓉山主人》凿出一眼温热的清泉。这首诞生于贬谪途详情
在《红楼梦》这部文学巨著中,妙玉无疑是一个极具神秘色彩和独特魅力的人物。她以超凡脱俗的才情、孤傲详情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了无数才华横溢的诗人,他们用优美的诗句抒发了对人生、爱情、自然和社详情
在中国古代文学的璀璨星河中,《诗经》犹如一颗耀眼的明珠,汇聚了无数文人墨客的才情与智慧。而在《诗详情
王勃,唐代初期的杰出诗人,以其才华横溢和短暂而传奇的一生著称。在他的众多诗作中,《晚留凤州》以其详情
《射雕英雄传》作为金庸先生的经典武侠小说,自问世以来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在这部小说中,丘处机详情
在中国古代文化的历史长河中,《世说新语》以其独特的魅力记录了一个个鲜明的人物与故事。这部作品不仅详情
在道教传奇与神话故事中,赤脚大仙这一角色的形象虽短暂却极为鲜明,他在《西游记》中的出场更是令人印详情
在浩瀚的中华文化宝库中,斯斯文文这个词汇常被人们所提及。但是,它究竟是不是一个成语?它背后蕴含的详情
你知道时时刻刻这个成语吗?它不仅仅是描述时间的连续,更是一种对生活态度的诠释!那么,这个成语究竟详情
在汉语成语的宝库中,攘攘熙熙以其形象生动的描绘,捕捉了人类社会繁忙混杂的景象。这一成语不仅用法广详情
在隋末唐初的乱世之中,英雄豪杰辈出,各方势力纷争不断。李子通与伍云召,这两位人物虽有着不同的人生轨迹,却因时代的动荡产生了交集,共同谱写了一段传奇故事。 一、李子通:农民起义领袖的崛起与兴衰 李子通,东海郡丞县(今山东省峄县)人,出身贫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