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南北榜案简介-南北榜案影响
2021-10-28 14:06:02

  南北榜案,又称为春夏榜案、刘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争、南北榜事件,这是明初科举考试中的一个重大事件。

  简介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主持丁丑科殿试。后发榜,福建闽县人陈䢿为第一,取录宋琮等51名,是为春榜。因所录51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为历科所不见。

  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联名上疏,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人入仕。

  但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语。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处理了相关官员。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王恕为第二名﹑焦胜为第三名,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南北榜案以为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朱元璋以后遂成定制。

  1397年发生的“南北榜”之争。其实并不是一场科举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是一场统治者利用科举来扩大统治基础、笼络士人的政治事件。

  背景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85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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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三吾画像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当下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过程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会试,以翰林学士刘三吾﹑王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宋琮等五十一名,经三月廷试后,以陈䢿为第一名﹑尹昌隆为第二名,刘仕谔为第三名,是为春榜。因所录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称南榜。

  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南方经济﹑文化比北方发达的实际情况,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则为历科所不见。然而仅仅6天过后,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跑到明朝礼部鸣冤告状,告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而在南京街头上,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

  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种种说法让主考们说不清楚。

  消息传来,朝堂上下震撼,先后有10多名监察御史上书,要求朱元璋彻查,朱元璋的侍读张信等人,也怀疑此次科举考试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恼怒,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命侍读张信﹑侍讲戴彝﹑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局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王府长史黄章﹑纪善周衡和萧揖,以及已经廷试取录的陈䢿﹑尹昌隆﹑刘仕谔等,于落第试卷中每人再各阅十卷,增录北方人入仕。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经复阅后上呈的试卷,文理不菲,并有犯禁忌之语。以考生水平判断,所录取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结论出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学子们无法接受调查结果,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有人上告说刘三吾﹑白信蹈暗嘱张信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

  结果

  朱元璋大怒,五月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白蹈信等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10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受到严惩,刘三吾被发配西北。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

  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钦点韩克忠为状元﹑王恕为榜眼,焦胜为探花,是为夏榜。因所录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影响

  该案在明代产生的最深广的影响莫过于分地取士,即南北卷或南、北、中卷的产生。若单就人才选拔的角度来看,本来不应该有地域之分,若从政治维稳角度,又必须做到相对均衡。洪熙元年(1425年),开始分南北卷取士,南士六分,北士四分。分南北取士除了笼络北人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兼顾南北士人的优长。《明仁宗实录》卷九下记载仁宗语曰:“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以十分论,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尔等其定议各布政司名数以闻。”因仁宗在洪熙元年五月即驾崩,宣宗于该年六月即位,定下会试分南、北、中三地定额取士。三地如何划分,查继佐《罪惟录》志卷十八《科举志》曰:

  “洪熙元年,宣宗即位。七月,定会试南、北、中三卷。先是,仁庙拟,一科每百人,以六四判南北。是时三分之,姑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北卷则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则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庐、凤二府,徐、滁、和三州;余皆属南卷。”

  后三卷定额微有调整,大致如是。除分地录取外,考选官员也兼顾南北。南北榜案后,多有人以此案为先例,或攻讦考官,或求请覆试,并因分地取士产生考生冒籍作弊的现象。从政治角度考量,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贯政策,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以后遂成定制。“南北榜”案使得科举制作为中央政府用来控制、调节地方利益均衡的政治手段,增强了帝国的向心力,维持了国家内部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对公平。若单纯从择优录取、人才选拔的角度来批判分地取士,则忽略了科举制的政治属性。

  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但是,朝廷政事多被精于理学的南儒把持,而理事者了了无已,明朝政事逐渐趋向腐败和混乱。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争议

  起因

  南北榜案是源于一次科举考试,因此可以说它的间接原因来自于科举考试制度,而直接原因则来自于一次偶然的考试成绩,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有很多关于南北榜案这件事的记载,然而关于记载事情发生的原因却很少,只有二本书的记载谈到了事情发生的原因,一本是在《明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三》中的记载直接说出了这件事情的原因,书中是这样记载的:“六月辛巳朔,上御奉天殿,策试下第举人。先是,礼部会试者多,而中式者少,被黜落者咸以为言。”另一本是《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里,这本书关于事情的起因是这样说的。书中说:“三十年偕纪善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通过这两本书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南北榜案的原因只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它的导火索只是一次意外的考试成绩,但就是这次以外的考试成绩的结果酿成了这次南北榜案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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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榜案画像

  也许有人会想到会不会是主考官的主观心理导致了南北榜案的发生,参看《明史》,关于主考官刘三吾的性格记载是这样的,记载中说“: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自号坦坦翁。至临大节,屹乎不可夺。”通过这短短的两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刘三吾是一个正直的人,并不会出现偏袒谁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认定刘三吾本人的人品不是南北榜案这件事发生的起因。可以这样说,南北榜案的发生和刘三吾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大权永远是掌握在皇帝手中的。尤其是到了明清两代,这种现象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因而考察一下当时的皇帝朱元璋的态度是大有必要的。在《二十五别史·明书》中关于朱元璋的态度记载是这样的。书中记载:“上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有私,指为胡、蓝余党,逮拷讯。”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这个人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他把考官刘三吾同当年的胡、蓝二人相联系。众所周知,胡、蓝两人都是朱元璋开国的重臣,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巩固皇权,而把二人杀害。朱元璋把刘三吾同胡、蓝两人做对比,正是他个人疑心重重的真实写照。因而可以说,南北榜案的发生和朱元璋本人的心疑性格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对正史书籍的考究和对当事人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南北榜案的发生即有偶然的成分,又有必然的成分。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五代十国以后,中国的经济逐渐向南发展,到明朝时南方的经济已经基本上全面超过北方,而且南方的文化也的确要比北方发达,尤其是东南沿海一带更是突出。所以,就出现了这次南方人全部录取而北方人却全部落榜,这种纯属巧合的情况了。

  第二,朱元璋的统治措施也间接造成了南北榜案的情况,众所周知,朱元璋统治时期发生了文字狱,而南北榜案则是朱元璋文化专制的继续,加上作为统治者的朱元璋为了寻求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因此,对于一开始出现的南方人全部录取这种情况多少会有些主观上的不满。

  第三,朱元璋是一个疑心比较重的人,从他当皇帝起就杀掉不少有功之臣来加强自己的集权统治,因此,当录取的都是南方人的时候,他不免会对考试官有所怀疑,怕那些人培养自己的势力。综上所述,南北榜案的发生有它的偶然原因,同时也有它的必然原因。只是它的偶然因素占据了很大的部分,因为自开科举考试以来还没有出现这种怪事,南北榜案的发生的确有些离奇,不过这件事情发生后还是对明朝的科举制有了一个不小的改变,这就是从这以后明朝开始了南北分开取士的先例。

  性质

  科场舞弊说

  《明史》编纂者认为这是一起科场舞弊,“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主考官刘三吾,洪武三十年时已85岁高龄,朱元璋很器重他,说“得三吾晚”。三吾“为人慷慨,不设城府,自号坦坦翁。”“至临大节,屹乎不可奇”。史学家谈迁认为“国初草昧时,官民冠冕衣服之制,皆出自三吾,可谓有制作才矣,不独擅华国之文而已也。”并对三吾作了公允的评价:“论者又谓三吾文章不如宋濂,而浑厚过之,先见不如刘基,而质直过之,勇退不如詹同,而事功过之……信哉。”可以认为,这样一位浑厚质直的长者,是不可能充当科场舞弊的角色的。当时,胡蓝党狱已发,文字狱兴,这些对三吾及三吾手下一班人不会熟视无睹,他们深知皇权之利害。就拿参加复阅试卷的张信来说,他是“甲戌状元,定海人,为侍读,后坐以教韩王写杜诗含讥讽及敕稿御制二语,得罪,”差点送了命,这发生在阅卷前。事后朱元璋“谓三吾信蹈蓝党,余皆胡党”,委实是冤枉。《罪惟录》曰:“若夫三吾之自供凿凿,则胡蓝党案自不必牵引,盖于主试外又一罪矣。”可见史学家查继佐也认为三吾等和胡兰党无关。但他要“三吾之自供凿凿”,三吾等除说无“私其乡”外,还有什么可以申辩的呢?

  笼络北方士人说

  问题是丁丑会试为什么尽取南人呢?笔者认为,这是由当时的客观形势造成的。元末的大战乱,主要发生在中原一带,元军和红巾军也主要在这一带争锋。连年的战争使北方遭到严重的破坏,如“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河北诸处,兵后田荒,居民鲜少。”南方有的地方也相当严重,但相对说来稍好些。朱元璋与群雄角逐,主要在南方,每战一地,都采取不杀、不虏的政策,保护了人口,尤其保护了大批知识分子。再则,由于南方经济文化自唐宋以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洪武初年的恢复,很快又发展起来,不论是文化的发展,还是人口的增长都大大超过北方,这些决定了明初进士中南人始终占较多的数量。洪武年间南方籍进士占总数的71%,建文、永乐年间南方籍进士均占83%(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统计)。由于南北士人在科举的竞争中,南方总是取胜,造成“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于是到了洪熙朝,杨士奇主张南北分卷,“南六十,北四十”,目的在于给北人以出路。从中可以看出:洪武三十年的会试尽取南人,不过是必然中的一次偶然罢了。北方士人不去分析那些客观原因,一时“口语籍籍”,“咸蜚语噪之”,放出谣言“三吾南人,私其乡,”“或言信等以陋卷呈,三吾等实属之”。一个“或”字,说明“以陋卷呈”不足信。

  学者靳润成认为,朱元璋在南北榜案中尽取北人,是为了笼络北方士人。南北榜事件是朱元璋笼络北方士人的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明王朝的封建统治,而这是由当时国内的政治形势特别是北部边疆的军事形势决定的。明朝建国以后,国内还有不少士大夫分子忠于元朝,不肯与明朝合作,文人们“多有不欲仕者”“以不忘故国也”(《廿二史记》卷三十二“明初文人多不仕”)。这说明在洪武年间人心的向背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同时,明朝建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不断侵扰明朝的北边,和明朝国内的亲元势力相呼应,这对于刚刚建立,还没有站稳脚跟的明朝来说是很大的威胁。据不完全的统计,洪武年间,元朝残余势力对明朝北边的侵扰大规模的有十次,明朝对此进行反击大规模的有十七次,进行的其他军事行动大规模的有九次。如此动荡的北部边疆,对于长久受元朝统治的北方人在心理上是一种威慑力量,这种威慑很容易导致对明朝中央的离心倾向。当然,明朝不单单是北方有战事,南方也颇不安宁,但正如赵翼所说,明朝“用兵于南,则易于扫荡,用兵于北,则仅是支御,南强北弱,风土使然。”(《廿二吏记》卷三十四“明中叶南北用兵强弱不同”)特别是在明朝恢复科举制度后,由于南方人垄断了科举入仕的阶梯,引起了北方士人对元朝的怀念。元朝规定,各地选三百人赴会试,中选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人。另外会试的三百人中,汉人和南人也是各占七十五名(《元史·选举志》)。由此可见,当时北方“汉人”入仕的机会远较明初为大。这些原因使得定鼎南京的朱元璋忧心忡忡,他顾虑“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颇欲以假科举名以笼络之”(《凤洲杂编》四)。作为政治家和军事家的朱元璋,考虑问题的角度和迂阔的文人刘三吾不同。他考虑的是如何笼络北方文士,扩大统治基础如何巩固边防,抵御元朝残余势力的入侵多如何稳定北方社会,维护朱家的一统天下;但刘三吾“不悟太祖之意,致有此祸”(《风洲杂编》四)。

  明朝初期,社会经济得到了一定恢复和发展,但皇族、勋戚、官僚和地主阶级是最大的收益者,而广大底层的劳动人民仍然过着被奴役、被剥削的痛苦生活,生活极其艰难。因此,明初的农民起义遍布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十来个省份,规模大的有几十万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年间农民起义大多发生在南方,北方仅山东、陕西两处出现起义队伍。而陕西沔县(今陕西勉县武侯镇)的这次起义恰恰发生在洪武三十年正月初,也就是南北榜之争的这一年。县衙书吏高福兴联合南麓云雾寺的羌族和尚田九成、农民黄金刚奴、何妙顺等,以白莲教为号召组织群众,揭竿而起。“田九成率义军转战至宁羌,筑寨马面山(今宁强县城东南十里,打制武器,备战迎敌,四方灾民,闻风而至”。

  南北榜案的北方学子们无法接受调查结果,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南北方的对立情绪空前尖锐。而朱元璋要求恢复与发展生产,渴望有恢复生产的稳定的社会环境。陕西农民起义恰恰发生在南北榜案之前,如果北方地区民间起义之乱后,高高的庙堂之上也发生了混乱,这不但会丧失掉一大批北方士子的心,引发北方与南方的割裂,更易引发北方混乱的连锁反应,这样的政治代价是王朝的统治者不愿意看到的。朱元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来保障北方士子参与王朝政治的机会,最后的南北榜之争的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有学者持不同意见,元末大战乱中,许多知识分子纷纷隐居山林,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文人自命清高,不愿与之合作,只有少数人如宋濂、刘基、陶安等出山投明,故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指出,“明初文人多不仕”。但新政权需要大批有文化的官吏,朱元璋的部下又大多目不识丁,办不了公文,于是造成明初官吏大匮乏。早在吴元年(1367),朱元璋“谴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贤四方”。1368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以后接连不断的求贤诏令,使局面大为改观,“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部奏荐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其少者一千九百余人”。“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止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可见,随着形势的发展,在朱元璋求贤若渴的感召下,有相当一部分文人愿意和大明合作了。到了洪武第30个年头,“文人多不仕”已成旧闻,而且一大批新儒已通过明初的大兴学校而培养起来。列宁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洪武初年的情景和洪武三十年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元朝的大臣和文人大多死去,而出来的却是一大批受《大诰》、《御制》熏陶过的新文人,丁丑会试正是在三十年。这时经济已恢复,政局已稳定,文人已帖服,朱元璋不再需要搞这一手。退一步说,“明初文人多不仕”自然也包括南方士人,为什么偏偏要笼络北方士人呢?明朝建立后,蒙古的北元时时构成对明朝的威胁,这威胁是严重的。面对这支残余势力,朱元璋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先后派大将徐达、李文忠、蓝玉等分路出击,接连获得大胜。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蓝玉平定辽东纳哈出及二十一年于捕鱼儿海(贝尔池)大败元顺帝孙脱古思帖木儿之后,元残余势力对明边的威胁,终于完全解除。“其部属皆奔散,元裔日微”。到了洪武三十年,北方战火基本平息,周边人民生活安定,朱元璋大量移民进行屯田,以恢复北方经济。所以用“元朝的残余势力不断侵扰明朝北边,与国内的亲元势力相呼应,给明带来很大威胁”来作为朱元璋利用南北榜案笼络北方士人的一个原因,是不符合史实的。

  据前文分析,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成绩大不如南方士人,而在明初,科举不是唯一的入仕之途。洪武一朝,荐举重于科举,“荐举盛于国初”。洪武六年至十七年,整整10年,朱元璋罢科举不设。“夏,四月,辛丑,命有司察举贤才……是时定制,专用辟荐,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皆征召至京,不次擢用。而各省贡士、贡生,亦皆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目者凡十年。”罢科举不设的原因在于“有司多取文词,及试用之,不能措诸行事者众。”在朱元璋看来,求得贤才是真正的目的,而科举只是一种手段。洪武六年罢科举后,十年时间里完全用荐举来选拔人才(一部分出自国子监)。洪武十七年复科举,“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总的说来,“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居多。”有关朱元璋荐举贤才的召令和擢用人才的事例很多,详见于《明史》、《国榷》诸书。还要指出的是,明初用人不拘一格,朱元璋常对吏部官员说:“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因而官职所加,多出非望。从以上可以看出,洪武年间,荐举是选拔人才的一条主要途径。所以有理由说,北方士人尽管在科举上失利,但还可以通过荐举步入仕途,朱元璋无需通过南北榜案来笼络北方士人。

  文化专制-冤狱说

  南北榜案发生在洪武三十年这个特定的时间里,决非偶然。朱元璋为了保住他的家天下,在其统治的中后期,一方面把功臣宿将戮杀殆尽,如胡蓝党狱,共杀四万五千余人;另一方面,一改过去重视知识分子的做法,对其采取压迫残杀,即便如德高望重的名臣宋濂、刘基也不放过,所谓“一切用重典,故人多不乐仕进。”朱元璋的废丞相、设锦衣卫、兴文字狱、开廷杖等,充分反应了高度的皇权专制。赵翼有一段评论很有见地:“明祖则起事虽早,而天下大定,则年已六十余,懿文太子又柔仁。懿文死,孙更孱弱,遂不得不为身后之虑,是以两兴大狱,一网打尽,此可以推见其心迹也。”在朱元璋看来,“朕即国家”,谁触犯“朕”,便就死生无着。

  朱元璋希望借助孔孟之道及程朱理学来进行思想统治,但他本人的所作所为却对儒家思想在很多地方流露出抵制的迹象。《孟子》是《四书》重要的组成部分,《孟子.离娄篇》有句云:“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为寇仇。”惟我独尊的朱元璋览书至此,竟然破口大骂道:“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余怒未消的朱元璋甚至下令将国子监中孔庙里孟子的神位撤下来。左右大臣苦苦相劝,一年之后朱元璋才予以恢复。此外,《孟子》中还有不少观点也让朱元璋无法容忍,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等等。为此,朱元璋特命儒臣删去其中不合己意者85条,编成《孟子节文》,作为诸生学习的根据,删去部分不准考生学习。其对孔孟思想的倡导与限制并举的举措,暴露了朱元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独裁者面目,不容许任何人触犯其皇权的神圣,甚至对千百年前的儒学“圣人”也不例外。

  朱元璋有着极强的虚荣心,喜欢奉承,不会容忍臣下不恭不敬的行径。但南北榜案中,清明耿直的刘三吾和重新审定这次考试成绩的官员坚持北方士子的考卷确实不如南方士子的好。这下激怒了朱元璋。作为皇帝,朱元璋把握全局的稳定。他认为,只有采取非常手段,才能平息北方知识分子的不平,安抚北方举子之心。于是乎,朱元璋采取极端措施,打击廷臣的反对势力,对考官和调查成员严厉惩治。

  刘三吾主考的丁丑会试,“尽取南人”,完全是由于南方人口密度大、文化程度高所造成的,这在一国之主的朱元璋不一定这样去分析,他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加强自己的统治,当“尽取南人”造成北人怨声频起并危及其统治时,他便借刀杀人,致于复试后尽取北人,这完全是出于朱元璋的随心所欲。三吾作为继宋濂、刘基而后的功臣,朱元璋后期的主要顾问,其结果竟和宋刘有惊人的相似,这很值得我们深思。可以说,南北榜案是朱元璋最大的也是最后的一次对知识分子的残酷迫害,是一场冤狱。朱元璋过去收揽知识分子,是因为他的政权还处在摇篮之中;重用知识分子,是因为他懂得“文能治国”;而当政权巩固了,他又害怕知识分子,害怕朱明皇朝不能传之万世。于是乎,知识分子便随着朱元璋的喜怒哀乐而忽喜忽悲、忽福忽灾。

  总之,“南北榜”并不是一场科举舞弊事件,它是朱元璋维护官员“南北更调”的任职格局,遏制腐败,进一步维护北方政局稳定的重要考量,这为平衡明初政治关系,合理选拔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其负面作用不容小觑,它是朱元璋使用政治权力粗暴干预科举制度,实行严酷的思想统治的延续,对当时和后来的思想文化发展都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评价

  明王朝的科举制度,经过南北榜案这次重大的变革。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式。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当下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办法处理了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举大案,但案件背后的谜团依然未曾解开。南北榜案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政策,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帝以后遂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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