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元丰改制
2021-10-21 14:46:01

  元丰改制,是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80年~1082年),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简介

  在改制后,朝廷的行政效率并没有提高,甚至造成了行政效率的降低。但是裁撤了部分冗员以及冗散机构,减少了财政开支,明确了各职位机构的职责。

  元丰改制是一场发生在北宋中期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国力积贫积弱的情况下,在宋神宗的主持下爆发的一场对职官制度的改革,它与著名的王安石变法是同步进行的。虽然元丰改制不如王安石变法有名,但是却对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改制背景

  元丰改制的背景之一,就是北宋中期朝廷的冗官现象日益严重。

  自从北宋开国皇帝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后,吸取了唐末五代时期藩镇拥兵割据的教训,利用杯酒释兵权,逐步解除了藩镇的势力,但是却允许开国功臣的子孙以“恩荫”世代做官,这样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就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二是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名实之间悖离、混乱。

  元丰改制的背景之二,是由于冗官现象的存在,造成官员之间在其位不谋其政,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非常普遍,官职也是名不副实,而且官职之间的进阶达到惊人的三十七阶,甚至有时候下属部门同时有几个上级部门管理,但是真有正能有效管理的却没有一个,以至于出现了下属不知上级是谁的奇特现象。

  基于此,宋神宗决定对北宋的职官制度进行一场彻底有效的改革,减少冗官冗政的弊端,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因为这场改革发生在元丰年间,历史上称为元丰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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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神宗赵顼

  制内容

  改革4年前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辞任宰相,翌年引退。元丰改制基本按照王安石的路线。

  元丰改制内容首先是解体三司。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为管理财政的巨大官厅。王安石新法实施,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在新法第一段阶集中新进官僚。同时三司解体,三司权限移交司农寺、太府寺、军器监、将作监、大理寺刑部、工部,三司权限限制于经济事务。元丰时经济权限交到户部,三司完全消灭。

  第二是移管人事权。改革以前人事权被审官院、流内铨、三班院、枢密院四者分割,分别管理京朝官(中高级文官)、选人(下级文官)、三班使臣(下级武官)、大使臣已上内臣(中高级武官)的人事安排。熙宁三年(1070年),审官院分割为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枢密院人事权归属审官西院。分割的人事权在元丰时全部归属吏部,原人事四部署改为吏部属下四选司:审官东院改尚书左选、审官西院改尚书右选、流内铨改侍郎左选、三班院改侍郎右选。上级文武官人事权交到中书手中,枢密院还保有一些武官的人事权。

  第三是宰相职务变更。元丰改制在外形上根据唐制恢复三省六部,三省长官(中书令、尚书令、门下侍中)空位,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任宰相,执政官(副宰相)则由尚书丞(左右各1人)和不兼任尚书仆射的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各1人)担任,自此双相四执政成为定制,宰执之任不复为员数不定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

  第四是寄禄官一本化以及职事本官职权的恢复。宋代初期沿袭五代习惯,职事本官只是有名无实表明待遇的虚衔,而原本表示待遇的文武散官则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旧制文职本官按唐制散官名号进行更名,成为寄禄官,取代了唐朝散官九品二十九阶制,形成文官寄禄官九品二十四阶的格局,而原本的文武二十九阶散官则成为藩国羁縻官专用的官衔。改制前,寄禄官根据科举成绩等因素,四阶或五阶寄禄官并立于一品秩,比如九品制从五品的寄禄官,元丰前分别担任光禄卿、卫尉卿、少府监、司农卿、太常少卿等,这些官职不理本衙实务,实际出任的官职为差遣,其中,有科举出身者授太常少卿,无出身者授光禄卿。而改制后,从五品官员,不论其出身成绩如何,寄禄官就是中散大夫,而原本的光禄卿・太常少卿等本官,则与对应的旧差遣(如“判光禄寺事”、“同判太常礼院”)进行统合,基本恢复了《唐六典》所规定的职权。这项改革在宋徽宗政和年间进一步推展到武官和技术官,形成五品五十二阶武阶和四品二十二阶技术官。

  唐律令没有的枢密院是否废除也进行了讨论,最后得以保留。但是人事权被中书夺走,权限缩小。

  神宗后,司马光为宰相,元丰改制基本方针继承。将御史台、谏官言官(台谏)权限强化,继承本来属于门下省的职务。为了回避频繁发生的宰相执政和言官之间的冲突,由宰相来强化人事权。

  改制评价

  其大者建立三省,以中书造命,行无法式事;门下审覆,行有法式事;尚书奉行;而政柄悉归中书。又分班奏事,各得其职。所以分执政权而互相考察,此改制正名之体统也。

  ——南宋章如愚

  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

  ——北宋吕公著

  凡事皆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所以为重慎也。臣谓国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则可。至于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议者,一切依此,则迂缓之弊所从出也。假如百官给假、有司请给器用之类,此所谓日生小事也。臣僚陈请兴革废置,朝廷未究本末,欲行勘当之类,此所谓事之方议者也。昔官制未行,如此等事皆执政批状直付有司,故径而易行。自行官制,遂罢批状,每有一事辄经三省,誊写之劳既巳过倍,勘当既上,小有差误,重复施行,又经三省,循环往复,无由了绝。至于疆埸机事,河防要切,一切如此,求事之速办,不可得也。

  ——北宋苏辙

  改制影响

  元丰改制的影响,是它使官员居其位谋其政,有了定职定位,同时裁撤了一些闲散部门和官员,打通了官员的升迁的阶数,客观上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但是这只是元丰改制表面的效果,而且元丰改制的影响仅限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重重阻碍,效果更是甚微。

  元丰改制的影响更深层次,是在通过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在北宋中期以前,皇帝的权力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它受到以宰相为首的各级官员的监督,尤其是宰相的权力过大,中央机构的三省都归宰相统领,皇帝实际上并不能直接管理朝政。比如当时王安石变法就是在宰相王安石的全面主持下开展的。

  鉴于此,宋神宗为了实现自己乾纲独断的目的,推行了元丰改制,目的就是削弱宰相的权力,使得皇帝可以直接管理朝政。元丰改制后,中央集权越来越得到强化,在清朝时达到顶峰,权力完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官员只能跪拜执行,这才是元丰改制最深层次的影响。

  历史争议

  虽然宋神宗推行元丰改制在后世有很大争议,但是它毕竟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宋神宗的初衷是出于个人私心,为了满足他乾纲独断的欲望,因为在北宋中期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做法在后世不断强化,这也可以体现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

  元丰改制的历史进步性,是它客观上改善了北宋中期官场上日益突出的冗官现象,客观上有利于官员的合理流动。

  元丰改制后,虽然朝廷的行政效率并没有得到很明显的提高,而且宋神宗在改革过程中操之过急,也没有征询宰相王安石的意见,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怨声载道,但是朝廷的收入确实增加了,财政支出也节省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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