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乌台诗案前因后果简介-乌台诗案是怎么回事
2021-10-21 14:36:01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乌台诗案发生,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职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讥刺朝政,御史李定曾也指出苏轼四大可废之罪。

  简介

  据《汉书·薛宣朱博传》记载,御史台中有柏树,野乌鸦数千栖居其上,故称御史台为“乌台”,亦称“柏台”。“乌台诗案”由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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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台诗案

  事件始末

  背景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改革。由于苏轼与变法派的政见不合,遭受排挤。苏轼自觉在朝廷无法立足,于是申请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苏轼于熙宁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之后又分别担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在任职上,苏轼看到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流弊。像涉嫌朝廷放贷的青苗法、两浙路严苛的食盐专卖法、鼓励人告密的手实法等,苏轼都极为反感,于是便形诸吟咏,对新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进行批评和讽谏。而在当时,王安石早于熙宁九年(1076年)二次罢相,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神宗本人。当时变法已经成为皇帝亲自部署的既定国策,反对变法就是反对神宗的既定决策。

  过程

  苏轼于当年移知湖州,到任后上表谢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苏轼动辄归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赏。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苏轼讥讽,于此案中也指苏轼有“悛终不悔,其恶已著”、“傲悖之语,日闻中外”、“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废之罪。

  御史舒亶寻摘苏轼诗句,指其心怀不轨,讥讽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兴水利、盐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苏辙时在商丘已预知消息,托王适协助安置苏轼家属,并上书神宗陈情,愿以官职赎兄长之罪。

  苏轼在9月被捕后,写信给苏辙交代身后之事,长子苏迈则随途照顾。押解至太湖,苏轼曾意图自尽,几经挣扎,终未成举。捕至御史台狱下,御史台依平日书信诗文往来,构陷牵连七十余人。苏轼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预备自尽。

  押解途上,苏轼与苏迈约定,如有不测,则单送鱼至牢中。亲戚送饭时,一时不察,苏轼以为将死,遂写下二诗与苏辙诀别: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又结来生未了因。”

  “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惊汤火命如鸡。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知葬浙江西。”

  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情况如下

  大理寺的初判

  大约从十二月起,“诗案”进入了判决阶段。如果陈睦的“录问”[注3]很快完成,交给大理寺,那么大理寺的初判可以被推测在十二月初。有关了大理寺的判词,《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则将其要点概括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换言之,大理寺官员通过检法程序,判定苏轼所犯的罪应该得到“徒二年”的惩罚,但因目前朝廷发出的“赦令”,他的罪应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惩罚。

  御史台反对大理寺

  大理寺的初判显然令御史台非常不满,《长编》在叙述了大理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的判决后,续以“于是中丞李定言”“御史舒亶又言”云云,即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反对大理寺判决的奏状。他们向皇帝要求对苏轼“特行废绝”,强调苏轼犯罪动机的险恶,谓其“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不过李定和舒亶的两份奏状并不包含司法方面的讨论,没有指出大理寺的判词本身存在什么错误,只说其结果不对,起不到惩戒苏轼等“旧党”人物的作用。

  审刑院支持大理寺

  审刑院在案件审核中起到复核作用。从《重编东坡先生外集》所载“审刑院本”的结案判词可以看出,审刑院支持了大理寺“当徒二年,会赦当原”的判决,并进一步强调赦令的有效性。其结案判词可以被梳理为三个要点:一是定罪量刑,苏轼所犯的罪“当徒二年”;二是强调赦令对苏轼此案有效,“会赦当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据皇帝圣旨,对苏轼处以“特责”,贬谪黄州。由于当时当朝多人为苏轼求情,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太皇太后曹氏也出面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章惇等人亦出面力挽,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终免一死,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销结。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且更因对待公主不礼貌,宠妾压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南。第三个是苏辙,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后因太皇太后曹氏、王安礼等人出面力挽,王安石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苏轼终免一死,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黄州,为其文学创作生涯的重要阶段。苏辙被贬江西筠州任酒监,平日与苏轼往来者,如曾巩、李清臣、张方平、黄庭坚、范镇、司马光等29人亦遭处分。张方平、司马光和范镇罚红铜三十斤,其余各罚红铜二十斤。乌台诗案于12月结束。

  风格变化

  在诗案之前,苏轼自任杭州通判以来政绩卓著。其诗词作品在整体风格上是大漠长天挥洒自如,内容上则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诗案之后,虽然有一段时间官至翰林学士,但其作品中却少有“致君尧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却越来越转向大自然、转向人生体悟。至于晚年谪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旷达的心境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承黄州时期作品的风格,收敛平生心,我运物自闲,以达豁然恬淡之境。

  以乌台诗案为界,苏轼的诗词作品在创作上有继承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贯穿始终的“归去”情结背后,我们看到诗人的笔触由少年般的无端喟叹,渐渐转向中年的无奈和老年的旷达——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题材上

  苏轼前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苏轼的“具体的政治忧患”,而后期的作品则将侧重点放在了“宽广的人生忧患”。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过去生活的态度,一向是嫉恶如仇,遇有邪恶,则“如蝇在台,吐之乃已”。在杭州,在一首给孔文仲的诗里,他流露出对声势煊赫的官场的蔑视:“我本麋鹿性,谅非优辕姿。”不仅如此,他还替监狱里的犯人呻吟,替无衣无食的老人幽咽。他写农村田园情趣时,他起的题目却是《吴中田妇叹》:“汗流肩赤栽入市,价贱乞与如糠粞。卖牛纳税拆屋炊,肤浅不及饥”;他在歌咏“春入深山处处花”时也写农民的食粮,农民吃的竹笋没有咸味,只因“尔来三月食无盐”,直指朝廷的专卖垄断;他写被征调的人民挖通运河以通盐船,他的笔触更加尖刻犀利:“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他指责积贫积弱的朝廷,他渴望“致君尧舜”,渴望有朝一日“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他探问:“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

  然而,“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东坡行云流水之作引发了乌台诗案。梦后的黄州贬谪生活,使他“讽刺的苛酷,笔锋的尖锐,以及紧张与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现的,则是一种光辉温暖、亲切宽和的识谐.醇甜而成熟,透彻而深入。”在下棋时,他体悟到:“着时自有输赢,着了并无一物”。他不再执著于“奋力有当时志世”而是“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所以当苏轼遨游赤壁之时,面对“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发出“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感叹,便也可被世人所理解。他飘然独立,只愿做一只孤鸿:“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面对起起伏伏的人生,终于能够风轻云淡的说出:“也无风雨也无晴。”

  文化上

  前期,他“八岁入小学,以道士张易简为师”,与弟弟苏辙“君少与我师皇坟,旁资老聘释迦文”。虽崇尚道佛文化,但仍渴望在仕宦之路上获得成功,即使有“归去”之心,也是“欲回天地如扁舟”“何日功成名遂了,还乡”。他有儒家所提倡的社会责任,他深切关注百姓疾苦:“秋禾不满眼,宿麦种亦稀。永愧此邦人,芒刺在肤肌。平生五千卷,一字不救饥”;他渴望在沙场上一展雄威,“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尤其在密州徐州时,其锐意进取、济世报国的入世精神始终十分强劲。苏轼在其政论文章中就曾一再阐发《易经》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思想,希望“天子一日赫然奋其刚健之威”,能动于改革,为变法摇旗呐喊。

  后期,尤其是两次遭贬之后,他更加想要回归到道佛文化中来,企图在宗教上得到解脱。他认识到自己和朝廷权贵们已经是“肝胆非一家”。所谓使人追求的“浮名浩利”,对他来说已经是”鹤骨霜髯心已灰”,只能劳神费力,再没有什么“西北望,射天狼”的豪情壮志,“穷猿已投林,疲马初解鞍”。对那个一生仕宦起伏颠簸的苏东坡而言,他从心底发出最最真实的慨叹“惆怅东栏一株雪,人生看得几清明?”他深受佛家的“平常心是道”的启发,在黄州惠州儋州等地过上了真正的农人的生活,并乐在其中。当太后允其在太湖边居住的时候,他大喜:“十年归梦寄西风,此去真为田舍翁。”他终于可以乘一扁舟来往,“神游八极万缘虚”了。久旱逢甘露,苏东坡和农人完全一样快活而满足,他写诗道:“沛然扬扬三尺雨,造化无心恍难测。老夫作罢得甘寝,卧听墙东人响屐。腐儒奋粝支百年.力耕不受众目怜。会当作溏径千步,横断西北遮山泉。四邻相率助举杵,人人知我囊无钱。”

  风格上

  在风格上,苏轼前期的作品大气磅礴、豪放奔腾如洪水破堤一泻千里;而后期的作品则空灵隽永、朴质清淡如深柳白梨花,香远益清。

  就词作而言,纵观苏轼的三百余首词作,真正属于豪放风格的作品却为数不多,据朱靖华先生的统计类似的作品占苏轼全部词作的十分之一左右,大多集中在密州徐州,是那个时期创作的主流:有词如“有笔头千字,胸中万卷,致君尧舜,此事何难!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身长健,但优游卒岁,且斗尊前”锋芒毕露;一首《江城子 密州出猎》决不可“十七、八女子,执红牙板”来悠然而唱,而必须要“东州壮士抵掌顿足而歌之,吹笛击鼓以为节,颇壮观也。”这些作品虽然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却着实反映了那段时期苏轼积极仕进的心态。

  而后期的一些作品就既有地方人情的风貌,也有娱宾遣兴,秀丽妩媚的姿采。诸如咏物言情、记游写景、怀古感旧、酬赠留别,田园风光、谈禅说理,几乎无所不包,绚烂多姿。而这一部分占了苏轼全词的十之八九左右。虽然也有“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的大悲叹,但更多的却是“花谢酒阑春到也,离离,一点微酸已著枝”的小恻隐,他逃离了仕途官场的蝇营狗苟,开始静观自然:“林断山明竹隐墙,乱蝉衰草小池塘”;他越来越觉得文字难以承载内心之痛:“敛尽春山羞不语,人前深意难轻诉”;他将自然与人化而为一:“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其间大有庄子化蝶、无我皆忘之味。至此,他把所有的对现实的对政治的不满、歇斯底里的狂吼、针尖麦芒的批判全部驱逐了。其题材渐广,其风格渐趋平淡致远。

  变化原因

  木斋先生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已经十分精辟,现直接引用过来:“诗案对诗人的思想和创作不能不发生深刻影响。有人说,诗案是苏轼一生的转折点:苏轼由当初的“奋厉有当世志”、“致君尧舜”,转变为“聊从造物游”的艺术人生。案前,诗人主要是深刻地反省仕宦人生;其后,他痛苦的心灵在自然的天地里找到了归宿,发现了新的人生境界。也有人说,黄州时期.“苏东坡精神寄托的对象从名利事业而暂时转移到东坡,转移到大自然。这就是对统治集团的一种疏远,这不能不无它的积极意义”。诗案对于苏轼,浑如一场恶梦。梦后的黄州贬谪生活,使苏轼从具体的政治哀伤中摆脱出来,重新认识社会,重新评价人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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