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

焚书坑儒的主人公是谁-焚书坑儒时间
2021-09-30 13:40:02

  焚书坑儒,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

  公元前221年,秦国灭亡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

  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公元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 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没有辅弼,发生变乱时谁来救朝廷呢?”秦丞相李斯反对,他以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经》、《书经》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农业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律的人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称“ 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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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赤眉入关、三是董卓迁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萧绎焚书。今日某些研究者宣称,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当时只是限制民间藏书,官方书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彻底破坏的是项羽入关中之后,火烧咸阳城,大火三月不止,国家图书馆原本仅存的孤本遂全部毁。但是汉朝无人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汉高祖刘邦的敌人。

  坑儒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两名为始皇炼制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炼药未果,据说后来更散布许多对始皇不利、甚至毁谤的言论,始皇大怒、下令逮捕严办。涉案者在审理时则向外指控毁谤始皇言论的来源,前后指控出四百余人;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将涉案者四百余名在咸阳坑杀。有部分学者依《儒林列传》记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认为遭坑杀者的确不是儒生、而是当时涉案的术士。有评论认为当时之术士与儒生相等,也有指当代儒生多兼任术士的说法。

  始皇下令坑杀涉案术士,有因言获罪的阴影,恐招致天下儒生反弹。《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扶苏向始皇进谏“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闻谏大怒,后将扶苏贬至北方上郡(蒙恬驻军所在)担任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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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

  起因

  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几种看法:(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么概念?就相当于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于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 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事件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周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一句,宣称书是项羽焚烧的。但是汉朝无人就此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刘邦的敌人。

  坑儒事件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影响

  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学院争吵”的先河。秦朝不仅“焚书坑儒”,还下“挟书令”,藏有儒家经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今文经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很不重视儒学。至惠帝时,废除“挟书令”,儒家思想言论这个禁区开始松动。从这时起,到文帝时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记忆,口头传经。弟子们因找不到书籍,就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将老儒背诵的经典本文和解释记录下来,这样的经典就是所谓的“今文经”,释文谓之传。

  文帝时,开始设置经学博士,由今文经学家充任,以备顾问。武帝时,置五经博士,亦由今文经学家充任,在太学教授弟子。从此,今文经学得到广泛的传播。今文经来自老儒的记忆,因每个老儒的记忆有出入,解说有差异,于是出现了一经有几家说法的情况。代代相传,逐渐形成了一些学术流派。宣帝时,在太学中立学官的,《易》有三家,《书》有三家,《诗》有三家,《礼》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东汉初年,增为十四博士。

  古文经是用秦统一以前的篆书抄写的经典。秦在焚书时,人们将这样的经典和其它一些古书埋藏起来。西汉前期,由于拆除老房,相继发现了一些古书。武帝时,下令献书。成帝时,设官负责收集古书,并着手进行整理。西汉末年,刘歆在整理古书时,发现古文经典不仅经文与今文经互异,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礼》多三十九篇,《书》多十六篇。《毛诗》和《左氏春秋》等则为今文经所不载。这些新发现的经典就叫做“古文 经”。刘歆对于古文经很赞赏,建议在太学立学官,但却遭到今文经学博士们的激烈反对。刘歆批评这些博士“专己守残,党同门,妒道真。”可是由于执政大臣也反对,刘歆的建议未被采纳。

  平帝时,王莽专权,为了利用古文经进行“改制”,就立《古文尚书》、《毛诗》、《逸礼》、《左氏春秋》四个博士。东汉初,又被取消。古文经虽不得立学官,但在民间却广为流传。古文经中固然有些内容是经过两汉学者窜改或增加者;但总的说来,古文经学家是按字的形、音、义解经,极力恢复经的本义,不作任意发挥。于是形成了系统的训诂方法。古文经学家贾逵、马融、郑玄兼通今文经。郑玄破除各家传统,广采众说,遍注群经,得到经今、古文两派的赞许,号称“郑学”。至此,基本上结束了经今、古文斗争。贾逵的学生许慎为了反对今文经学派根据隶书经典,穿凿附会,曲解经文,用了二十二年的时间,写成《说文解字》一书,收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收古文(战国文字)、籀文(zhòu宙,西周、春秋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三个为重文;每个字标明字形,注出音读,推究字义,全书分为五百四十部,全部解说不过十三万三千多字,简明扼要。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辑完善、内容丰富的字典。

  评价

  前汉时人评价

  在司马迁的《史记·儒林列传》中只提到:“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中并没有提到坑儒。

  最早提到坑儒的,是伪孔传本《古文尚书》内一篇假冒孔子十一世孙孔安国(西汉鲁国曲阜人)所作的《序》,“焚书坑儒”最早出现在其中:“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而这篇序被怀疑是来自魏晋时期一位叫郑冲的儒生。

  后汉时人评价

  东汉哲学家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

  宋朝时人评价

  南宋兴化军莆田人、人称夹漈先生的郑樵(1104年-1162年)评价称:秦时未尝废儒学,秦时未尝不用儒学与经学。“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不过坑一时议论不合者,非实儒也”,“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所谓诗书之焚,乃学者自焚也,非秦皇之过也。(《秦不绝儒学论》)

  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婺源人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

  明代时人评价

  浙江嘉兴人朱彝尊: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

  清代时人评价

  安徽省桐城县人刘大櫆:“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焚书辩》)

  近代史学家评价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着令,弗能夺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

  现代作家评价

  柏杨《中国人史纲》:赢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

  白寿彝《中国通史》: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

  何兹全:秦始皇焚书,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它所体现的是在政治上代表进步的人对代表反动的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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